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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陳秀梅)12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殘聯瞭解到,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在家庭人均補差金額基礎上增發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並給予低保家庭中實現就業且收入高於低保標準的殘疾人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漸退期。
   據瞭解,全區現有低保對象55.1萬人,其中有10萬餘人是殘疾人。由於受身體殘障影響,低保對象中殘疾人生活更為困難。為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自治區民政廳、殘聯和財政廳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殘疾人特殊困難、特殊需求和特殊支出,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確定了這一特惠政策,為殘疾人又加築了一道托底保障線。
   該《通知》要求,各地民政、殘聯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低保政策宣傳服務力度,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將貧困殘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擺到突出位置,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保盡保;要按照“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殘疾人”可以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政策規定,及時做好受理、審核工作。  (原標題:我區將為低保家庭殘疾人增發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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