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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0月16日電 朝鮮人權研究協會於16日發佈了《朝鮮人權研究協會報告》,介紹朝鮮人權情況。報告稱朝鮮通過憲法建立了民主的人權法制度,並指出美國等西方國家的“人權標準”,體現了對他國的“蔑視、壓迫和統治”的價值觀。
  據朝中社介紹,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從很早以前起以各種形式進行對人權的研究。進入20世紀90年代,進行使人權研究工作組織化的活動。結果,於1992年8月27日設立了非政府人權團體朝鮮人權研究協會。
  該協會的基本使命為研究和實現很好地滿足在朝鮮社會主義制度下日益提升的人民對人權的要求的對策問題。
  協會依據這一使命主要進行如下活動:
  首先,全面地、具體地研究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人權怎樣得到保障,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方面如何反映人民的人權要求,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對策和建議。
  通過同國家機關以及國際與民族人權組織的信息和人士交流,瞭解和研究人權的國際保證問題,並調查和研究朝鮮加入的國際人權協約履行情況。
  調查外來勢力對朝鮮人民曾經犯下或正在肆行的蹂躪人權行為,使國際社會對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問題予以關註。
  出版研究報告和實情資料,進行座談會、報告會、圖片展覽會等展開多種形式的輿論活動。
  協會擁有享有權威的一百幾十名法學家、教師、律師、執法人員和人權專家。
  凡是承認協會使命,希望加入的朝鮮公民經過一定的審議(人權知識的掌握情況)皆可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的最高機關為大會。大會休會期間負責協會工作的機關為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
  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以上,應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要求召開特別大會。
  大會對提交有關國家機關的人權保障對策進行審議並做出決議,選舉協會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每六個月舉行一次,選舉協會正副委員長和執行委員會,總結協會年度工作情況並商定年度計劃,採取執行大會討論並決定的問題的措施,審議和決定協會成員加入申請。
  執行委員會每季度舉行一次。擬訂協會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草案和年度計劃草案提交給委員會,商討委員會所委托的問題以及委員會之間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並採取措施,接受會員加入申請書並把它提交委員會。  (原標題:背景資料:朝鮮人權研究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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