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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稱鄭州仨城管搶商販粉條,執法局回應不是城管。12月14日上午,有網友微博爆料稱,鄭州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搶了商販的粉條,引髮網友關註和熱議。對此,金水區執法局稱,網友所說“城管”並非其工作人員。而南陽新村街道辦事處則回應稱:這些人不是設計裝潢城管,而是該辦事處流動攤販疏導點管理人員,他們因對商販占道經營勸說無效,才“暫扣”了三捆粉條。(12月16日《河南商報》)
  見到那些野蠻執法銀行利率和暴力執法者,特別是將“執法對象”鎖定為街頭小商小販者,很多人都會第一時間聯想到“城管”。鄭州這幾位所謂的“管理員”,“勸說”不成搶粉條,確實跟傳說中的“城管”比較像。可是,這回網友們看走眼了,冤枉了城管。
  之所以給“執法者”加上引號,是因為這幾位“爺”雖然看起來挺威風、下起手來也夠利索,但他們卻並沒有執法權。在占西服道經營的管理中,能暫扣東西的,只能是城管執法隊員,且必須符合程序、出具手續。街道辦的“管理員”到底算啥身份,他們咋就這麼牛,搶起了城管的“生意”?又是誰賦予他們的權力?
  路邊不少餐館的老闆告訴記者,這幾個人(即所謂的“管理員”)確實經常在這一片出現,但一直都是便裝,也沒有證件,“大家都知道是城管來了”。你“管理”了我,還一笑而過,連是個什麼身份都讓人摸不透、猜不著。這是故意給城管抹黑呢,還是為了方便“執法”?“經常出現”,說明類似現象存在已久,不僅上級政府沒有對此進行糾正和管理,背了黑鍋的城管部門竟也未曾提出異議,當真奇哉怪也。如果是普通人“像城管一樣”招蒸烤箱搖過市,是否就有人管了呢?
  城管這回確鑿是受了冤枉,但也無須關鍵字廣告過於心理不平衡。毋庸諱言,現如今城管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了。實際上,並非每一個野蠻“執法者”都叫“城管”,也可能叫“管理員”或其他名號。但不管怎樣,真城管對這樣的事情恐怕也無法完全置身事外。至少,也應該反思一下:看到不好的事情,老百姓為啥第一時間想到是城管乾的?城管的形象為啥會這樣?城管到底被誰妖魔化了——是媒體、是公眾,還是城管自己?
  近年來,關於城管制度存廢的爭議此伏彼起,在此不再贅述。不管是真城管還是“疑似城管”,其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制約。同時,更需要從根本上徹底反思和改進現行的城市管理制度,在維護城市環境和保護弱勢群體、嚴格執法和人性化執法等方面尋找平衡。不是每一個野蠻“執法者”都叫“城管”,但絕不能讓不合理的制度淪為製造問題和挑戰法治的溫床。
  文/喬志峰  (原標題:不是每一個野蠻“執法者”都叫“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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